二、工程任务(2009年-2011年)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重点是全面拆除D级危房并根据规划进行重建,加固、改造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校舍,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通过加固改造、重建、避险迁移,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全市逐步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信息档案系统,完善校舍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各地在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期间必须确保不能发生校舍安全质量事故。
--全面拆除经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并对根据学校规划确需回建的校舍进行重建,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加固、改造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下地区C级危房校舍,使经抗震加固的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
--跟踪防治经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确定的中小学校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及地震安全隐患点,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震、地质、洪涝灾害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重建或避险迁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建设,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2009年底前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10%。2011年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三、工程实施范围及步骤
(一)工程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对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需要撤并的学校以及闲置的校舍,不得列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
(二)工程实施步骤
⒈对中小学校址和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全面排查(2009年8月底前完成)。主要进行校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安全排查。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排查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建设、国土、消防、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在2008年中小学校舍普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址和校舍(不包括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出具排查报告。校址和校舍选址安全排查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勘察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专项评估,对校址和校舍选址遭受地质、洪涝、地震地质和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避险迁移处置意见。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选址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勘察,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安全隐患进行逐校逐栋排查,出具校舍安全排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