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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16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桂林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桂林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对全市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重建或避险迁移,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确保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工作原则
  ⒈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市、县级政府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市人民政府是市本级直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
  ⒉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校舍安全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切实加强排查鉴定、评估、工程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把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⒊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科学制订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校园总平规划,统筹制订好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⒋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校舍安全工程的重点是对洪涝灾害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改造。各地要按照上级要求确定优先顺序,保证重点,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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