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各级政府要修订完善由公安、安监、交通、城建、环保、供水、供电、供气等社会应急救援成员单位组成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灭火救援专家组,冬防期间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确保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决策、有效处置;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消防车辆、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和水源设施等进行一次系统地检查,重点做好防冻保暖和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对所辖全部企业专职进行一次检查,修订力量调派方案,完善力量调派程序,协调解决执勤战备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各级领导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冬防工作。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要在各地政府冬防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成立冬季防火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冬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地、本部门冬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操作性强的冬防工作实施方案,对冬防工作进行周密部署,12月10日前,要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对本地、本单位冬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要亲自研究解决方案、亲自检查督导、亲自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冬季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任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义务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民政、商务、农业、旅游、广电、交通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民政部门要督促社区委员会落实对消防弱势群体人员的监护责任;工商、城建、供水、供电、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质监、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为全面准确掌握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地、各部门分别于2009年12月20日、2010年1月20日前上报冬防工作阶段性情况,冬防工作总结材料请于2010年3月4日前报市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882200,Email:guilinxf@163.com),汇总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