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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做好重大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各地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类宾馆、饭店、餐饮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节庆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各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深化消防监督“错时工作制”,特别是节日期间,要将警力部署到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不间断的夜查,坚决依法查处安全疏散通道堵塞关闭、超员使用、违法使用明火等行为。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六小”单位的火灾隐患。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大力宣传“禁放”、“限放”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四)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冬防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宣传工作,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通过全面开放消防站、发放宣传品、组织文艺汇演、举行消防演习、组织单位开展消防演练等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的工作内容,重点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管理、操作人员和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年底前,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各单位的电工、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闲时节,组织村民学习消防常识。要组织消防宣传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农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为冬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快落实城市消防建设规划,完善各项公共消防设施,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装备,打牢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基础。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充实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实力,更换已超过服役年限的车辆、装备,根据需要购置必要的特勤车辆、装备。入冬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城乡消防供水管网、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维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以确保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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