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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号)文件精神,以村寨防火改造为重点,大力消除村寨火灾隐患,做好“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工作;要深入基层督促推进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农村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村寨防火责任状,明确职责和责任;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村寨,逐村逐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村寨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要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实施桂西北村寨防火改造工程有关方案和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村寨防火改造,确保按时完成防火改造任务,切实提高村寨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冬防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针对本地各个时期不同的火灾特点,按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督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各旅游景点及车站、机场等候车、候机场所,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二是党政首脑机关、科研单位,金融、通讯、供水、供电等要害部门;三是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木材加工企业和大型仓储场所;四是高层、地下建筑、“多合一”建筑、城中村和出租屋;五是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历次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单位。
  冬防期间,各级政府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有关部门、行业系统每月开展二次以上检查,要确保对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全部检查一遍;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每天进行巡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列管单位和居(村)民区的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动火用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配合,完善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全方位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依法责令改正,不能改正的,要撤消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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