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政办〔2010〕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管委会、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不断提高项目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投资工作目标任务。要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制度,各县、区的县、区长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完成本县区、本行业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区、本行业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负总责。
二、大力推动项目实施
各县区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力争早开工、快推进、早竣工投产。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认真完备项目土地预审、环评、审核(备案)等前期工作条件。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人社局、林业局等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要求和工作进度办理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影响投资进度的重大问题。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等部门组成专门督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度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重大项目开竣工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等进行督查。年度投资工作和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年度本地区、本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实行绩效考核考评。
各县区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对组织实施的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负有行政领导责任,要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把工程建设各项管理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四、组建“860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