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条例》和
《规定》的颁布和贯彻落实,是地方志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大事,全市地方志系统要进行长期的学习和宣传,不断强化修志意识,通过各种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了解认识、关心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对照
《条例》和
《规定》的要求,检查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把切实推进实际工作作为学习和宣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
《条例》和
《规定》对地方志工作作出了全局性、原则性的规定,全市地方志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
《条例》和
《规定》,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科学发展的制约因素,全面实现“两纳入,六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任务;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工作到位。
二、转变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全市地方志系统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地方志理论和实践、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二)地方志工作者要不断加强学习,增强历史责任感和职业敏感性,要紧密关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搜集保存即将消失或可能消失的珍贵资料,积极编纂特色志。
(三)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利用本部门的资料优势,加强与媒体、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对本区域内的地情资源进行系统挖掘与开发利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等,加快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步伐,编纂出版电子版、网络版方志和年鉴,建设地情资料数据库和方志网站(页),创办出版地方史志期刊、丛书,构建地方志网络平台,扩大地方志的传播发行范围;组织或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各种读志用志活动、重大历史事件纪念宣传活动等,形成一个全社会读志、用志,共同关心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