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级各有关部门职责
县级水利普查工作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并对普查工作负总责。县级各有关部门职责比照市级执行,共同做好水利普查各项工作。
(三)进度计划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为期3年,从2010年1月~2012年12月。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清查登记阶段、填表上报阶段和成果发布四个阶段。根据各项普查内容的特点和相互关系,其中河湖名录的编制应于2011年2月底以前完成,作为其他普查对象开展清查登记的基础;土壤侵蚀普查野外调查单元的数据采集工作应于2011年3~9月左右完成,2011底基本完成土壤侵蚀普查工作。各阶段工作计划如下。
1.2011年工作计划(清查登记阶段)
清查登记阶段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第一阶段县级培训工作,继续制作普查工作底图和编制河湖名录,部署水利普查软件,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建立动态指标台账,开展普查数据的全面获取、分期分批上报普查数据,开展第二阶段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
(1)开展第一阶段县级培训
2011年1月,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第一阶段县级培训工作。
(2)普查工作底图制作及河湖名录编制
2011年1~2月,对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制作完成的县级行政区普查工作底图及编制完成的河流湖泊套县级行政区的河湖名录进行核实,完成并最终下发工作底图与河湖名录,为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奠定基础。
(3)部署水利普查软件
2011年3月完成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和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软件安装部署。
2011年6月完成水利普查数据管理系统软件安装部署。
(4)普查对象清查
2011年4~6月,县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完成县级清查名录审核、录入、抽查、汇总与上报工作。逐级完成清查名录审核、汇总及抽查验收。
(5)建立动态指标台账
2011年1~12月,根据普查实施方案要求,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建立取水量、用水量等动态指标台账。
(6)开展全面调查,分批分期上报普查数据
2011年4~12月,开展全面调查,获取普查数据。为保证数据质量,避免数据集中录入导致数据处理工作强度过大,对一些没有动态指标的普查对象,如水闸、泵站、堤防、塘坝、窖(池)、河流、湖泊及河湖治理保护情况、灌区、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先期获取数据,完成普查表填报、审核并录入普查数据。
2011年1~12月,收集气象资料,完成全市日降水量登记和上报;划定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范围,制作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工作底图;完成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实地调查和野外调查单元数字成果图制作;逐级完成各项调查数据成果的复核与上报、协调平衡工作;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调查、填报、复核工作。
2011年8~12月,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表填报与审核,完成水闸、泵站、堤防、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表填报、审核、录入、上报。
2011年12月,完成塘坝、窖(池)工程的普查表填报、审核、录入上报。
(7)开展第二阶段培训
在参加了省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第二阶段省级培训之后,2011年11~12月,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第二阶段县级培训。
2.2012年1~6月工作计划(填表上报阶段)
填表上报阶段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正式填表、数据录入、处理、上报和审核验收等。
(1)普查表填报与审核
2012年1~3月,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表填报、录入、审核等工作。
(2)普查数据逐级汇总、审核、协调、上报
2012年3~4月,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数据汇总、抽查、协调、上报。
2012年4~5月,市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审核、协调、上报。
3.2012年7~12月工作计划(成果发布阶段)
成果发布阶段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总协调平衡、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普查数据管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验收和宣传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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