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普查培训
采取“统一组织、分类培训,分级负责、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开展普查培训。
县级培训采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编制的培训教材,主要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清查登记培训,第二阶段为填表上报培训和汇总平衡培训。
培训的重点是普查工作流程、关键环节、普查表填报要求和指标解释、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方法、普查软件操作方法等。
(4)基础图件及公用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基础工作底图为1∶5万比例尺的电子地图或打印的纸质图,主要包括2.5m遥感影像、50km2及以上河流和1km2及以上湖泊的数字水系和流域区划、水资源三级区划、县级行政区划边界、城乡居民地注记、国土二调图斑等信息。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收集国家基础数字地形图、遥感影像等资料,通过内业提取河流及湖泊基本信息,编制河湖基础名录及代码,制作完成后统一下发。
省级普查机构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下发的1∶5万电子地图,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通过基础资料分析、DEM信息提取、遥感影像资料处理等技术手段复核河湖基础名录、河湖特征参数等。收集1∶10000地形图(如果省测绘局没有编制辖区内1∶10000地形图,选择能有的最大比例尺地形图,如1∶25000),制作土壤侵蚀普查的野外调查单元工作底图,并下发县级普查机构。利用1∶5万电子地图、遥感影像等资料,提取侵蚀沟道的基础信息。
收集第二次经济普查、第二次土地调查、第二次农业普查、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等普查资料,全市统计年鉴、水利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全市掌握的现有水利工程、取水口、排污口、用水户等相关资料,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进行分析整理。由县级普查机构综合上级普查机构提供资料和本级收集的资料,编制县域内普查对象基础名录,作为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的基础。
2.清查登记阶段
主要包含普查对象清查、建立动态指标台账和全面调查等环节,全面获取普查数据。
(1)普查对象清查登记
按“在地原则”,以县级普查机构为主组织实施清查工作。针对普查对象的特点,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员依据普查对象基础名录,对所有普查对象按普查小区进行地毯式清查,主要登记普查对象名称、位置、规模、管理单位及隶属关系、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核、检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录入清查数据,审核汇总清查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县级以上普查机构分类汇总清查对象名录,形成辖区内清查名录。
(2)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
在清查过程中,普查员甄别普查对象,对需要记录动态指标台账的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同时发放台账表,没有管理单位的普查对象台账表由普查机构填报。台账表按填报要求逐月记录,年终汇总台账数据。
(3)开展全面调查
根据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普查表填报单位或普查员分别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工程查勘、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
市、县级普查机构核对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内业提取的河湖水系特征及湖泊形态特征等指标。
县级普查机构进行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和侵蚀沟道的外业调查工作。
县级普查机构在全面获取各类普查对象数据的同时,在1∶5万电子地图上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标绘,为上级普查机构建立普查对象的空间数据库奠定基础。
3.填表上报阶段
主要包括普查数据填报、审核、录入及成果汇总协调等环节。
(1)普查数据填报、审核及录入
普查表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填报。普查表填报单位分析整理普查数据,填报普查表,进行普查表数据的内部审核,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指导与审核,普查机构进行会审。
县级普查机构采取交叉作业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普查表进行抽查,与原成果进行对比,统计分析错误率,不满足验收标准要求的重新填报,直至满足验收标准为止。
以县级普查机构为主,通过普查数据处理上报软件录入普查表,要求专人录入数据,专人进行录入复核,并通过软件系统按预先设定的审核关系进行自动校审,发现错误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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