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壤侵蚀普查:土壤侵蚀的普查内容包括调查土壤侵蚀影响因素(包括气象要素、地形、植被、土壤、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状况,评价土壤侵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土壤侵蚀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水力侵蚀普查指标包括水力侵蚀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辖区内的典型水文站点的日降水量、坡长坡度、土壤、土地利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耕作措施。
2.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指标包括基本农田(包括梯田、坝地、其他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种草、封禁治理及其他治理措施的面积,淤地坝的数量与已淤地面积,坡面水系工程的控制面积和长度,以及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的数量和长度。
(六)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普查范围为我市境内主要从事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从事非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乡镇水利管理单位。其中,普查的法人单位类型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四种类型。重点调查水利系统内各类单位的名称、类型等基本情况,主要业务活动,人员情况,供水指标,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等;水利系统外单位简单调查。
(七)灌区专项普查
全面查清我市灌溉面积及其分布,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设施等情况。
以行政村为单元,查清总灌溉面积、不同水源工程的灌溉面积、井渠结合灌溉面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喷灌面积、微灌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等情况。
重点调查2000亩及以上灌区,主要调查灌区整体情况,包括灌区概况、灌溉面积、管理情况等;调查灌排渠系状况,流量在1 m3/s及以上的灌溉渠道、灌排结合渠道和流量在3 m3/s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进行逐条调查;流量在0.2~1 m3/s之间的灌溉渠道、灌排结合渠道和流量在0.6~3 m3/s之间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按照流量分级填报其数量、长度等。2000亩及以下灌区,主要查清其数量、灌溉水源类型及灌溉面积等情况。
(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全面查清我市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等情况,查清地下水水源地情况。
取水井分为机电井和人力井。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机电井(包括井口井管内径200mm及以上的灌溉机电井、日取水量20 m3及以上的供水机电井),查清水井位置、埋深、水泵型号、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规模以下机电井和人力井以村为单元调查,主要查清数量、取水量及供水效益等情况。
调查日取水能力在0.5万m3及以上的地下水水源地,查清其位置、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
(九)各项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
本次普查包含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上述各项普查内容在工作进度安排、普查指标设置、工作组织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在普查表填报与审核、普查组织实施上需要注意相互协调和衔接。
在工作进度安排上,河湖名录是其他各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工作的基础,因此,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中河湖名录编制必须在其他各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之前完成。在普查指标设置上,各项普查内容之间存在一定的指标关联关系,如河湖名录和河湖编码与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等存在关联,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中的水闸、泵站工程与河湖取水口的取水工程存在关联,灌区用水调查与灌排工程存在指标关联等,这些存在关联的普查指标,在普查表填报中通过表间审核关系得以体现。在普查组织实施上,各项普查内容中有些普查内容可放在一起组织实施,如灌区用水与灌区专项普查、以村为单元填报的各普查表可放在一起组织实施。
五、普查技术路线与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