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土地矿产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9月)

  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央领导小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目标和要求,落实分工和责任。

  第二阶段:排查问题(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

  (一)开展自查。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对重点治理的问题开展排查,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二)及时纠正。各责任部门要找准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治理对策和有针对性地措施,并及时整改。

  (三)重点督查。各责任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各责任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10年1月中旬,书面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认真整改(2010年4月到2010年12月)

  (一)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梳理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

  (二)落实监管责任。以牵头部门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落实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果,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三)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中涉及土地、矿产部门工作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或废止的意见,加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制度建设,抓好制度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和总结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予以推广。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依照排查的情况,对各单位排查内容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整改不到位,敷衍搪塞的单位和主要领导,责令其限期整改,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第五阶段:巩固深化(2011年4月至2011年12月)

  各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系统归纳和提升并形成制度,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的成效。市局将召开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