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建设[2009]646号)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建设〔2005〕928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委定于12月份开展2009年度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换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所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在此次换证范围。
二、换证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换证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两份,可在www.tjkcsj.com/最新通知栏目中下载);
4.《天津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换证申报表》中全体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申报表中填写顺序装订成册);
5.全体专职技术人员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结构及勘察专业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注册印章;
7.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8.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除申报表外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请各单位于2010年1月11日前,将换证申报材料报送市建交中心一层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窗口(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四、工作要求
1.我委已于2009年9月份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开展了注册岩土师的注册执业工作。各单位专职勘察专业人员应按照《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聘任注册岩土师,或按照《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由协作单位指派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对施工图审查进行执业活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外聘单位签订《外聘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