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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李忠德(市民委主任)
  成 员:马宏谋(市民委副主任)
  陈向明(市质监局副局长)
  姜 柯(市工商局副局长)
  董锦元(市商务局副局长)
  段增华(市农业局副局长)
  解嘉鸿(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云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 皓(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 梦(市宗教局副局长)
  陈树发(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才全(市司法局调研员、市普法与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
  施从峰(市旅游局副局长)
  马子富(市伊协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委马宏谋副主任兼任,成员从各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民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宗教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市伊协等部门、团体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专题研究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不少于4次,形成责任明确、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网络。市伊斯兰教协会、市清真食品行业协会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队伍,完善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职责、管理、培训、发证等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完善《昆明市民委系统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如有因清真食品问题而引发的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准确定性,及时处置,防止扩散。
  三、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一)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大对各类清真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全市清真食品行业的服务水平。
  (二)贯彻执行《条例》要与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及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条例》,普及民族知识,把《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到实处。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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