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购买私产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3.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三份。
(五)购买公有现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3.售房人出具的《天津市出售直管公有住房交款单》或《天津市出售单位产住房交款单》及复印件四份。
(六)建造、翻建自有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三份;区、县级及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的凭证及复印件三份。
3.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及复印件二份。
(七)大修自有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复印件三份;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三份。
2.大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
3.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的凭证及复印件三份。
4.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及复印件二份。
第六条 贷款额度资料
借款人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借款人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担保资料
(一)办理保证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二份。
借款人有配偶的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