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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明节和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三、工作目标
  在确保林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因森林火灾导致群死群伤事故这一总目标的基础上,力争“两节”期内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全市森林火灾控制在5起以内,坚决防止超过24小时火灾发生;
  --全市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控制在100公顷以内;
  --全市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25公顷以内;
  --全市成林蓄积损失控制在150立方米以内;
  --全市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力争实现全市森林火灾零伤亡。
  四、保障措施
  (一)管严控死野外火源。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禁火令》,在4月3日至17日,严禁林区及林区边缘外侧100米内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烧马蜂窝、烧山边田埂土岸、烧木炭及炼山等用火;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火种、野炊、放飞孔明灯、小孩玩火;严禁在林区或林区边缘的坟场烧香烛纸钱和燃放烟花鞭炮。各县(区)、乡(镇)要全面启动路卡、巡逻制度,死看死守,严禁火源进入林区,要切实加强火源管控力量,做到“四个一”,即每个县(区)组织一个以上的火源管控督查组,对全县(区)野外火源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每个乡(镇)成立一个以上的野外火源检查组,对本乡(镇)各村、组野外火源管理进行检查;每个村组组建一支以上的摩托车野外火源管控巡逻队,负责对本村的野外火源进行巡逻管控;每个组、屯配备一名以上的火源管理员,负责对本组、屯野外用火进行全面管控。村、组、屯要在加强对重点墓地林区巡查的同时,实行巡查全覆盖,力求做到没有遗漏。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加强林区边缘农用地及甘蔗地用火的规范管理,全面落实野外生产用火“五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做好扑火准备不烧、无人看守不烧、风大火险等级高不烧)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村规民约,实行户户联防,对儿童、老人、呆傻人员玩火、弄火要实行重点管护,使人为火源得到有效控制。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区要组织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抓防火、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等媒介,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传单、手机信息、宣传车进村入户等方式,对林区广大群众进行深入扎实、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要制发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并配合其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林区城镇、村屯、墓区路口、林区公路沿线,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基本法规、基本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迅速兴起“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森林防火宣传新高潮,使森林防火意识宣传到农户、到个人。要加大对典型火案查处情况和损失惨状的公开报道力度,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与震慑作用,真正做到防火禁火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两节”期间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森林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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