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抢险救助工作,确保在风暴潮、台风、雷雨大风、大雾来临及其他紧急情况下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市渔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1.2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
1.3工作原则
实行有备无患,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分工明确,职责到位,高效处置,有效减灾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抢险救助工作,包括渔业船舶遭遇风暴潮、台风、雷雨大风、大雾、爆炸、碰撞、无动力、火灾、沉船、搁浅、人员落水、船舶及人员失踪或其他渔业船舶重大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