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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各国营农(林、茶)场、农垦营根机械厂、金石橡胶加工分公司:
  2008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各乡镇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指标,在2008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量化考核中,我县荣获三等奖。
  为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试行)》和《琼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规定,我县成立考核组,按照《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评估标准》,对各乡镇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决定对在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等奖:营根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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