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邯郸市2011年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直部门任务表
序号
| 市直部门
| 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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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政府纠风办
| 无擅自设置的限速标志和监控设施,对限速标准过低问题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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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公安局
| 公路路面上无打场晒粮、乱堆乱放、违规停车、摆摊设点、卸载货物和从事生产、经营等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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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国土资源局
| 无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审批建筑用地,对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建筑用地的审批要符合本方案治理标准的相关要求,对零散建筑用地的审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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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规划局
| 公路两侧建设和现有建筑的包装要统一规划,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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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商务局
| 公路两侧无未征求交通部门意见新增的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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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工商局
| 公路用地内无加水洗车点、占道经营摊点、无店铺货物摆置门外现象,公路两侧无新增审批的店铺和经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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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环境保护局
| 无厂矿企业向公路两侧边沟内排放工业污水、生活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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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林业局
| 新改建公路的林带建设要与公路建设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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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交通运输局
| 认定私填的平交道口、排水沟,未经许可设置的非交通标志、电杆、电线、龙门架。路面常年清洁、无坑槽、排水沟畅通,公路绿化无缺苗、死苗,标志标线等公路设施齐全、醒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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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