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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我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畅、安、舒、美”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公路条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对公路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努力构建我市安全、畅通、舒适、高效的公路通行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对全市所有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进行综合整治,彻底治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外,国道两侧20米,省道两侧15米,新改建的一级公路两侧20米,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倾倒垃圾等不良现象,重点是拆除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解决公路路域环境脏、乱、差、堵等问题,全面实施标准化管护。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一)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无残垣断壁,无乱堆杂物和搭建棚架现象,无有碍观瞻的废品收购场所。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拆除后空地要合理规划,及时绿化、美化。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以内无私自设置的限速标志、非交通标志、电杆、电线、龙门架、地磅等,无集贸市场和摊点、加水洗车等占道经营现象。经许可的商业广告牌,要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三)公路两侧无私自平填排水沟、开设平交道口现象,经许可设置的平交道口要安全、合理、规范,按规范设置警告标志和示警桩。

  (四)防止公路街道化蔓延,在街道两头设置街道化控制桩。店铺门前的活动小广告牌应统一规划上墙,公路两侧店铺实行“门前三包”(店铺业主包门前地面硬化,包门前绿化成活,包门前卫生整洁)。

  (五)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六)对于连接国、省干线公路的乡、村地方道路和县城街道要按照《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2009)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以提高安全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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