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抓好关系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市财政、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全力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市场化保洁范围进一步扩大,并逐步把市场化保洁引入县、乡(镇)一级,重点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以及城市民生路网等项目的改造和建设,已修建好并打通的民生路网,其“五化”工作要同时落实好。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及各类易撒(洒)漏运输车辆管理。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工地管理,加大宣传、督查和考核,加快推进城市“蓝天工程”,落实减尘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路面并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公安交警、交通、城管、建设四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中泥土、建筑垃圾以及建筑材料、高岭土等易撒漏物料等密闭化运输的整治力度,继续加大对鱼汁等水产品运输洒漏整治力度,防止施工和各类运输车辆沿街撒漏,污染城市道路。
五、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协作、落实主要领导巡查工作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城乡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包街”、“分片包干”制度,实行领导联系治理“五乱”工作责任制和工作例会制度。要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巡查工作制度,按职能部门职责,把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工作制度的落实。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管辖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没有全面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要于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签订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城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报导,协助建立和完善城乡清洁工程情况排序和公布制度,让广大群众了解、理解、关心、支持城乡清洁工程,形成城乡清洁工程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局面。同时要加大对工作不力典型和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的报导,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七、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结合北海三年跨越发展的工作目标,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城乡清洁工程负总责任,认真落实职责,精心组织、常抓不懈。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我市自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以来所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市容环境整治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创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结合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乡清洁工程”规范化、制度化,争取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