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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意见》的通知
(三办发〔2010〕15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过的《关于鼓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7月1日下发的《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意见〉的通知》(三办发〔2009〕43号)同时停止执行。

  2010年4月6日

关于鼓励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精神,现就鼓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对象
  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享受年休假的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以及提前离岗人员到三亚市外学习考察的可以享受交通费及住宿费补贴。
  对于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仅指特殊工作任务人员),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的规定,由单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补贴(不含提前离岗人员),但原则上单位每年安排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不得超过单位总人数的1/3。
  二、补贴标准及报销程序
  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到三亚市外学习考察,每年给予一次性报销学习考察交通费及住宿费,其最高报销标准为:正厅级为8000元,副厅级为7000元,正处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为5000元,副处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为4000元,正科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为3000元,副科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理级)为2500元,科员及科员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员级)为2000元。带薪年休假人员凭单位批准的休假条和当期到三亚市外学习考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票据,经单位财务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后在本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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