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和责任制,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各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甘肃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依法监管B超等医疗监测设备和监测性别技术的应用情况。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监控系统和监管制度。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以出生医学证明和住院分娩为切入点,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
(六)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
1.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加快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2.促进残疾人就学就业。在市州和人口30万以上县市区建立规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扶残助学制度,实行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零收费。逐步推行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保障和扶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
(七)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均衡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实施意见》(甘发〔2010〕7号),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取消少数民族地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强化服务关怀,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开展生殖健康和孕产期保健服务,降低妇女病发病率、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奖励优惠政策标准,扩大享受范围,降低起始享受年龄,在生产生活、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帮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人口问题综合施治,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等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