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开展除四害行动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开展除四害行动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北海市开展除四害行动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4号)和《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印发全区除四害行动周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桂爱卫办〔2011〕23号)要求,每年4月、10月第2周定为全区除“四害”行动周,2011年10月开展全区第1个除“四害”行动周。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有效预防和控制媒介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我市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成果,树立北海新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方针,以创建卫生城市为载体,发动群众开展大规模的除“四害”周活动,按照全国爱卫会、
卫生部印发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病媒生物防制有关政策和标准,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四害”密度监测,开展以控制“四害”密度、预防媒介传播疾病为目的的综合防制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除“四害”行动周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北海市除“四害”行动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和责任单位完成全市除“四害”行动周活动整治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学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爱卫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铭枢 市卫生局局长、爱卫办主任
成 员:邱灼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陈 庆 市国资委副主任
胡忠兴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林起发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