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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乡支行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乡支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41号)


工商银行长治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乡支行的请示》(工银长报〔2011〕2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山西银监局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武乡支行,全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乡支行”,简称为“中国工商银行武乡支行”,住所为“山西省武乡县太行西街南泊湾商务大楼1―2层”。

  二、筹建期限为6个月。若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长治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若未能按期筹建,且未向长治银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此批复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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