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展行政指导。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广告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规范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紧紧抓住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引导和促进媒体单位坚持正确的广告经营导向,帮助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等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员制度,认真履行广告发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引导广大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各项公益广告宣传,自觉营造文明祥和的广告市场环境。
责任部门:广告处、各分(市)局
(五)充分发挥全市虚假违法广告部门综合治理作用。牵头组织召开由党委宣传、监察、纠风办、整规办、公安、卫生、药监、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工作分工和措施。密切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增强监管执法的合力,联手推进全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责任部门:广告处、公平交易局、各分(市)局
(六)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认真办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广告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提案,主动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上升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成果,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在全社会营造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有效杜绝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传播。
责任部门:广告处、公平交易局、各分(市)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虚假违法广告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广告市场秩序、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已成为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重点、分阶段地扎实推进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充分发挥部门牵头作用,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每月督导检查工作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监管执法的有效方式方法,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的25日前,报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①②和已查处的重点违法广告案例;11月底前上报全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