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试点企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研究确定负责领导和牵头部门。
(二)制定方案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根据企业实际,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合规性检查,完成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初审。
2、确认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目标。
3、确定企业社会责任因素管理方案和控制程序。
4、编制《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手册》。
5、市局合同处,市协会对各试点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手册》进行检查指导,可通过座谈会、观摩会组织交流学习,帮助企业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手册》。
(三)具体实施阶段(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
1、开展企业内部的社会责任政策宣传活动,对全体员工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
2、对照企业的社会责任政策目标,对初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定期进行内部核查,不断完善提高。
(四)企业自评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对照协会印发的评价标准,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自我评价。
2、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3、向协会递交考核评价申请,提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手册及相关背景资料。
(五)协会他评阶段(6月1日-7月31日)
1、开展评价初审。组织评价小组,对企业提供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返回企业修改后重新上报。
2、组织实地考评。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评价小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全面检查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手册的真实情况,并根据评价标准逐项打分,形成初步考评分数。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整改后再次考评。
3、广泛征求意见。实地考评初步合格的企业由评价小组向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及重要利益相关方寄送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
4、进行综合评议。评价小组汇总初审文件、实地考评资料和征求意见情况后,进行综合评价,做出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具体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5、向评价优秀和合格的企业颁发证书,并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推荐介绍,建议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资源配置、融资协调、评先树优、劳模评选等方面给与重点支持。
(六)总结推广阶段(8月以后)
1、召开总结表彰会,交流工作经验,表彰优秀组织单位、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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