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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和全运会期间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和全运会期间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广发〔2009〕169号)


各分(市)局:
  国庆节即将到来,第十一届全运会也将在我省举办,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为国庆和全运会营造良好环境,山东省工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和全运会期间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青岛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领会省局《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青岛作为国际旅游城市和全运会的赛事城市,国庆和全运会期间,将有大批国内外人士来青,广告宣传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国庆和全运会期间的广告监管工作,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告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类广告的监管:一要继续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作为广告整治重点,强化节日期间的各类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确保食品消费安全;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重点广告的监管,依法打击非法涉性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二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等各类广告的巡查监管,确保广告内容合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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