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卫生院编制管理。严格按照省编制、人事劳动等部门制定的农村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核定各镇卫生院编制,落实对镇卫生院进行重新定编定岗并实行三年一定的动态管理,以规范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和人员准入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员队伍管理
(九)深化卫生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卫生院人员。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从2009年起,通过有偿等办法逐步解除多余非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缺编人员从具有执业资格,且已在岗5年的卫生院临聘卫技人员中择优选聘,或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护理专业为中专以上)补充。
(十)进一步加强卫生院院长的任用、管理和培养。全面推行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院长负责制、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招聘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优秀人才担任卫生院院长,其工资以及医疗保险缴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和扩大卫生院院长的人事、分配、业务等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
(十一)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依据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严格准入标准,合理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控制费用增长,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十二)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城市医疗机构采取下派医生、资金扶持、捐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合作管理等方式,与卫生院构建互动协作关系,扶持卫生院的发展,不断提高农村的医疗服务水平。坚持开展“汽车流动医院”和“城市医师支援农村”活动。严格执行城市卫生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之前必须到农村服务一年的制度。对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骨干,本人愿意到农村工作的,要给予鼓励和支持,采取挂业务副院长,提前晋升职称并适当放宽条件,低职高聘等办法、措施。
(十三)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实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晋级、绩效工资、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形成端正医德、纠正医风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