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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培训进修学习。建立市、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逐级培训机制。从2009--2014年,用5年时间对所有在职人员轮训一遍。培训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新农合管理等各类卫生技术骨干。每年安排60名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免费到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机制,稳定和充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
  (五)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到农村卫生机构就业。落实《关于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琼府〔2007〕43号),对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卫生院工作的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按市有关人才引进规定,落实安家补助费、工资待遇、子女上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志愿到卫生院工作的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落实有关工资优惠待遇,可直接定级,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六)落实卫生院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农村卫生院编制内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指防保人员,院长属防保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金全额拨款。2010年以前,编制内公共卫生服务以外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金拨款比例不低于80%(育才、高峰卫生院全额拨款)。建立村委会“卫生员”制度,做到“一村一室一员”,对全市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劳务补助,由卫生院负责考核。
  (七)着力解决卫生院职工住房问题。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开展卫生院“安居工程”建设。一是建设周转房。从2009年至2014年,由省和市财政共同投资,按规定省财政分担30%,市财政分担70%,在卫生院建设200套周转房,免费提供给下乡支援的医务人员和新到乡镇卫生院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居住。二是建设经济适用房。支持卫生院按有关政策建职工经济适用房,并将卫生院职工住房问题纳入市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房实施计划。农村卫生院如自有土地,并经规划建设许可,可按《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方法》(三府〔2007〕84号)建设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由单位自筹。 职工个人可按建设安装成本出资,争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补助,并享受相关规定的收费减免,保证住房建设顺利进行。三是农村卫生院人员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可申请购买市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住房。通过今后3至5年努力,基本解决卫生院医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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