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9〕3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五届45期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三亚市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琼府〔2008〕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对农村卫生队伍的宏观管理,调动、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和完善各项农村卫生人才政策,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人才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卫生人才的作用。坚持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并重的原则,创新培养机制,加大培训投入,改善学历结构,强化培训力度,优化专业结构,培养和建设一支与我市农村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卫生院临床医疗技术人员都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都具备初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卫生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全部清离卫生技术岗位。到2012年,一般卫生院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中心卫生院至少配备6名执业医师,全市60%以上的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院院长具备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农村卫生队伍的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农村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学历教育。用3年时间,即从2010年至2013年,提高在职人员学历。一是订单教育。每年委托海南医学院培养10名本科以上大学生,充实到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卫生院工作。二是脱产教育。鼓励在职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并保证其学习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是在职教育。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院在职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院校远程教育和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四是乡村医生教育。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乡村医生每2年接受一次系统培训,其培训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使他们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逐步解决农村卫生人员学历层次低、知识更新困难、不具备执业资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