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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3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副处级),为主管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财政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优化税收服务,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强化纳税检查,提高执法的刚性和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税。
  (二)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与管理,实施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征管制度改革,强化和完善征管措施。
  (四)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实施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五)监督检查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查处各种涉税违法、违规的行为。
  (六)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
  (七)完成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内设2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的工作计划、文秘、统计、票证、文档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人事教育;负责拟定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调与财政局及内设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后勤和财务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征管科(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法律法规;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纳税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税源调查和评估;负责全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减免税事项的初审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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