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法制办公室(副处级),为主管全市法制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制发全市行政执法证件。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并汇编。
2、负责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告和布告。
(二)审核、法核、备案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制度、办法、方案以及为市政府的重大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及汇编。
(四)负责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政府的起诉、应诉代理工作。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涉及市政府行为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七)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组织、推动、监督和协调政府系统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