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为主管全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负责园林等公用行业三级企业资质审批。
  4、参与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核。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监督。
  2、加强园林、环境卫生行业的法规建设和管理。
  3、加强培育和发展园林、环境卫生作业市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实施《三亚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园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市城镇街道、河道等公共性区域卫生保洁和城区庭院园林绿化工作。
  (二)负责园林等公用行业三级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城镇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树木的迁移、砍伐审批。
  (三)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市内渣土余泥清运审批和处理。
  (四)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的调控和管理;负责组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组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有关的普查、资源调查评估、统计申报工作;培育、发展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作业市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