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林区林场及保护区社会管理;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办三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负责市级林业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省级、市级财政对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的审计稽查;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信息统计。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市林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检查、指导各区镇林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 5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干部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营林与花卉科(三亚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海防林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发展项目、林业工程项目规划的编制和申报;指导建立并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建议;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的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审计稽查;负责林业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科技工作,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及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林业、花卉科技交流和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