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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林业局,为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除省属国营林场以外林木采伐许可。
  2、负责省内木材运输证核发。
  3、负责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林木品种的审定。
  4、负责征占用林地审批。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3.5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和其他林地13.5公顷以下。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开展本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本市林业生态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本市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三亚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本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系列或培植以及经营利用;负责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的申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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