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事考核与分配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机关人事、国资系统人员培训、教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综合研究本市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提出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调控出资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五)预算审计监督科
承担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出资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研究提出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的意见和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治理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听取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董事、监事等)关于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负责审计、财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监督、协调工作和备选库的管理,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六)党群工作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国资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国资系统群团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七)监察科(纪委办公室)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审理、中层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审批;指导国资系统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事监察工作和效能监察工作;受理国资系统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组织承办国资系统信访工作;参与督促检查市委、市纪委授权管理的企业单位党组织活动,指导企业厂(企)务公开。
(八)监事会工作科
根据《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规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监事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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