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动国有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指导、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依照法定要求,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的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其财务活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内设8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接待、信访、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委务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发展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本市属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本市国有资本投资的方向性、结构性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与措施建议;审核评估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以及解散、关闭破产、改制改组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机关调查研究、重要文件材料起草和法律事务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协调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设立、注资、改制改组、关闭破产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研究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提出国有资本的融资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