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包括中药材种植)、流通、使用和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协助省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
(八)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本省黎药、中药材和海洋药物地方标准。
(九)审查保健食品广告,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息。
(十)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实施监管。
(十一)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十二)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等综合性事务;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党务、政务、群团工作。
(二)餐饮服务监管科(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执行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监督,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办理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药品市场监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许可的核准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市场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依法监督药品广告;组织开展全市药品监督抽验,发布药品质量信息;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单位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负责药品流通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