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9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2、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执行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监督,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保健食品标准和化妆品标准,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本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物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六)审批药品及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