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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对全市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室
  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市直(处)级党政机关、镇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法规科
  负责地方审计法规草案、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工作;参与地方性财经方面政策法规的研究;组织对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省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派出审计室
  负责审计各管委会和各镇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业技术领导总审计师1名(副处级);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三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三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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