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政府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9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拟定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起草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党委、工会、妇女、共青团、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本级行政机关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财政审计科
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对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市级税收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办理市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