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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审计局,为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对事业组织审计监督的范围由“国家的事业组织”调整为“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由“国家建设项目”调整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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