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受理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按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三)贸易科
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有关国内贸易的政策;负责对全市内外贸行业进行行业指导;指导本市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对外贸易市场开拓工作;拟定本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规章;指导全市商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典当、直销网点、加油站设立的初审和年审工作;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调控建议;承担市场体系有关统计工作。
(四)服务业发展科
执行国家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对本市美容美发业、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承担服务业有关统计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
负责协调重要消费品储备的市场调控和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企业管理;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及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和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拟定本市生猪屠宰行业设置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规定规范屠宰厂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的专项市场秩序联合整治行动;负责全市酒类行业管理,行使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招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入核准,市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三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三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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