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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用地管理科
  负责征收土地的业务指导及征地报批;负责未利用地转用报批、农用地转用报批和用地报批;负责编制我市年度用地、供地计划,组织实施土地“招拍挂”;建立用地审批台帐,登记整理用地信息,定期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市有关部门报送土地供应(季度)情况,定期向土地市场网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信息。
  (四)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地籍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开展土地统计及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变更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入股、出租、抵押等流转管理;负责城镇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增加容积率的管理;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和成果评审验收,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测绘管理工作。
  (五)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市、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参与相关规划的审核;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对非农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和有关资金使用计划,监督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负责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管理、统计及变更工作。
  (六)矿产与地质科
  负责采矿权的登记发证,依法对采矿权的变更、注销、转让、出租、抵押进行管理;负责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统计年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核算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采矿权“招拍挂”出让,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土地复垦保证金;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组织编制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矿产违法案件;编制地质防灾预案,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防治工作。
  (七)污染防治科
  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市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的审批、辐射环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指导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调处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组织查处机动车污染防治、放射源监管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负责考核;负责督促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及年度考核工作
  (八)生态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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