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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和成果评审验收,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具体办理闲置土地处置。
  (七)负责采矿权登记发证,对采矿权的出让、变更、注销、转让、出租和抵押进行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复垦保证金的征收和使用;按职责范围开展取土管理工作。
  (八)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资料汇交。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发布环境质量通报。
  (十)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等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责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
  (十一)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
  (十二)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推荐意见;对依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的各种“适度开发、有效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和管理,审核城镇总体规划和其他开发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产业建设。
  (十五)依法查处国土环境资源违法行为,按规定征收排污费。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内设10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及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登记汇总、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建设和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人事、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制订本系统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国土环境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送审工作;负责换地权益书核发登记及变更(含遗失补发、收回注销)登记工作;协调做好国土环境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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