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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负责民族贸易企业认定。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及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少数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务方面的问题,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及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三)负责督促和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在本市的贯彻落实;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四)参与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参与解决少数民族教育问题。
  (五)负责组织全市少数民族重大文化活动,参与组织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参与拟定本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等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检查指导各镇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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