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民政局,为主管全市民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
2、负责涉外婚姻登记。
3、负责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审批。
4、社会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职责,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项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本市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年检;执法监察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配合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双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全市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的抚恤和优抚补助;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维护和监管。
(五)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教育;负责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工作;推荐使用军地两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