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拟定市教育系统基建、设备投资及事业经费计划及管理,管理和使用中央、省核拨的教育专项经费等。
(九)推动并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配合市人武部做好预征兵登记工作。
(十)承办全市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考试建档工作;组织全市普通中学的会考、升学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市的自学考试和成人考试工作;负责高中学籍的备案确认。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毕业证书的验印与发放。
(十一)主管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负责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十二)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测试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参与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教育管理信息和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9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计划、总结等,制定本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综合以及文秘管理、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财务工作。
负责受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按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的岗位培训工作;参与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教职工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局机关党委、团支部及妇委会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预算工作,做好工资调拨;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提出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校舍改造及基建经费的配套使用,协调有关部门对教育内部工程进行投标、议标,协助有关部门对工程进度、质量严格把关;对上级核拨的教育专项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提出计划方案;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负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及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