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教育局(中共三亚市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中共三亚市高等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为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高中学籍的备案确认;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毕业证书的验印与发放。
2、负责审批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设立。
3、负责全市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2、贯彻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管理和指导我市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审批和规范管理本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设立。
(三)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其教育、教学业务工作。
(四)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各类学籍的管理。
(五)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和中等、高中阶段学校的专业设置。
(六)负责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实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结构改革、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及城市教育综合改革。
(七)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本系统科级干部,管理直属单位(科级以下)以及直属中小学领导班子和各镇(区)中心小学校长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合理调配全市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