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为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牌子挂在市交通运输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市县范围内12座以下水路客货及危险品运输管理审批。
2、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收费。
3、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国道、省道的管理。
4、负责机动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收费管理。
5、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6、负责农村公路计划建设项目的安排、审批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7、负责县道建设、养护资金的管理。
8、负责市县立项的港口建设审批。
9、负责市县港口经营许可、安全生产管理。
10、负责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审批。
11、负责除主要、重要港口以外的港口规划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加强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规划。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审批全市从事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的运力投放;负责运输服务业、停车站场、搬运装卸、车船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开业、停业审批,核发经营许可证。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